2011年烟草行业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
(第三号)
根据2011年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现将营销师(卷烟商品营销)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鉴定标准和方式
(一)6月19日鉴定批次按《营销师(卷烟商品营销)职业标准》(2007版)的鉴定标准执行。10月16日、12月18日两个鉴定批次按修订后《营销师(卷烟商品营销)职业标准》的鉴定标准执行(新标准另行颁布)。
(二)理论知识模块采用填涂标准答题卡的鉴定方式进行。操作技能模块采用闭卷笔试的鉴定方式进行。
二、鉴定组织实施
(一)国家局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命题,鉴定站负责鉴定的实施。具体鉴定地点由鉴定站报国家局鉴定中心备案。
(二)鉴定日期为6月19日(仅限于补考考生)、10月16日、12月18日共三次,理论知识模块的鉴定时间统一为9:00;操作技能模块的鉴定时间统一为13:30。
三、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申报资格。
1.参加初级职业资格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及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见习期满一年的人员;
(2)初中及以上学历,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
2.参加中级职业资格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工作两年及以上;
(2)初中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六年及以上;
(3)中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及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3.参加高级职业资格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及以上;
(2)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及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
破格申报按照《烟草行业“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烟草技术能手”和“省级烟草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职业资格晋级管理暂行办法》(国烟人[2004]551号)和《关于烟草行业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的补充意见》(国烟办综[2005]26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本人1寸和2寸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破格申报人员报名时还须携带本人荣誉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鉴定站在每次鉴定实施前30天将审核后的申报名册,报国家局鉴定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