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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烟超过限量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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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7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点:河南省兰考县车站路零售店
人物:河南省兰考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员 李 路
河南省兰考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员 刘一名
河南省兰考县车站路零售店店主 赵 江
背景:
10月1日下午5点左右,河南省兰考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员李路、刘一名依法前往辖区市场进行例行检查。当他们走进卷烟零售客户赵江的门店时,发现赵江正将两个箱子往送货车上搬。这引起了专卖稽查员李路和刘一名的注意。他们在征得赵江的同意后,打开箱子,发现里面装着60条卷烟。经详细询问得知,这60条卷烟是消费者高某从这里一次性订购的,准备结婚时招待亲朋好友用。在了解到事实真相以后,专卖稽查员李路、刘一名告知零售店店主赵江,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人物对白
赵江:(看见专卖稽查员后,边打招呼边装货物)你们来了。你们这是来例行检查吗?还是有其他事呢?你们都知道,这里的卷烟都是从烟草公司购进的,我从来不卖假冒卷烟。
李路:我们是来例行检查的。这是我们的证件。(边说边亮明执法证件)
刘一名:今天,我们到您的店里,一方面是为了督促守法经营,另一方面是想看看您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地方。
赵江:谢谢你们。你们平常对我的帮助很大,走访时教我的卷烟经营方面的知识,我都记在心里了。闲暇时,我还常上网看看卷烟营销知识,很有用。
李路:(看了一眼箱子)大哥,您这里面装的是啥货物啊?要不我来帮您搬吧。看您的生意这么红火,肯定赚了不少钱。
赵江:(吃力地搬着箱子)你们来帮帮忙也好。节日期间生意好,运货较多,都快把我累坏了。这不,老邻居高某因为过两天要结婚,在我这里一次性订购了60条卷烟,我还得赶紧给他送过去呢!
李路:(赶紧向前一步托住箱子)大哥,您这两个箱子里装的是给高某的60条卷烟?
赵江:(点了点头)是啊,怎么了?
李路:(拿着宣传手册让赵江看)大哥,您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赵江:(拿着李路的宣传手册看了又看)这都是法律规定?俺这里的都是真烟,没有假烟,咋能违法呢?
刘一名:(帮着赵江把箱子放下)大哥,您先别着急,坐下来仔细看看这些法律规定。
赵江:我从前没有这样干过,不知道卖烟多了也违法。你们这么一说,我就明白了。我以后多学习法律知识,再也不做违法的事。希望你们对我从轻处理。
李路:您能知错就改,而且批发事实尚未形成,我们会酌情处理的。希望您以后能够多学习法律知识,依法经营,主动配合我们的工作。
刘一名:我们还会对您进行跟踪调查的,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再见。
赵江:(将李路和刘一名送出门外)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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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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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烟拿来就是定量的,怎么会超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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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3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10 15:57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9-13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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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9-15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如果是烟草的三产,一次性销售超过50条,你们会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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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9-29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能是卖给下面的零售户,发展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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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0-8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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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0-13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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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24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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