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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他人商店,原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能继续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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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9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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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是一名零售客户,最近接手了朋友的一个商店。咨询一下,如果我继续经营卷烟,可以使用朋友原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吗?
  答:这位朋友,您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同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仿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您接管朋友的商店后,经营主体已经发生改变,所以不能继续使用原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是应当去您的商店所在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果符合相关办证条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为您办理。在未申领新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之前,请不要销售卷烟。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0-10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太对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8 16:03
  • 签到天数: 39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10-10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上是这样,但是社会中,街道上,很多都是店转人经营的。中国特色就是很多时候不能对规则太认真。
    遇到相关单位问责,就是是原来那家的亲戚,请他来看店的。就好像用别人的军残证办理烟草证一样。烟草公司都知道怎么回事,只要附近的零售户不出声,就没有关系了。这就是中国特色。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0-12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对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0-13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0-13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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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0-14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不行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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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24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衷心感谢!!!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2-3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不行,换法人,需要更换许可证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5-6-16 20:59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12-4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演话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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