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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门”凸显网络监督法制化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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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4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件关注:网帖需要实际调查取证

  3月2日,广西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向相关记者介绍了“香艳日记”事件最新进展:目前调查工作仍在广西烟草局内部进行,国家烟草总局有望在近日介入,而调查范围也将不局限于日记中记载的内容。广西烟草专卖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电话采访中说,目前有部分媒体宣称广西烟草局是2月22日在网上看到了“香艳日记”后,当天给予当事人、原广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韩峰免职处理,并开展初查,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他说:“我们不会因为看到举报,不经调查就随意处理工作人员。”

  “其实在春节前后,我们就已接到举报,随后局监察部门开始进行初查。”这名工作人员还透露,在调查初期,重点主要是核实日记中所暴露的问题是否属实。随着调查的深入,目前调查范围已不再局限于日记中所记载的内容。“目前的调查结果表明,他可能还涉嫌经济问题”。“不会就日记论日记,只要是涉嫌违法、违纪、违规的事情,我们都会一件一件查清楚。”

  而对于很多网友关心的发帖者究竟是谁这个问题,该工作人员说“事情还在调查中,日记的来源还不清楚”。

  专家评论:网络监督不能因噎废食

  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建俊在点评此事时认为,网络举报在本次事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相对网络举报来说,常规信访途径的效果不够明显。走常规举报的路子,往往问题反映不到位,也引不起舆论的关注。而网络举报就不同,本次事件的起点就是一个网帖,很快引起了重视。”

  孟建俊认为,传统信访手段对于不法分子的威慑力有限。从这个角度出发,网络举报是对传统举报方法的一个重要补充。

  孟建俊还表示,在重视网络举报作用的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对网络举报进行适当管理。由于网络举报中举报人身份的不确定性,如果没有有效的管理,容易造成举报信息真假难辨的混杂局面,最终让网络举报变味。

  他认为:“在网络上传播的举报,很难通过网络来求证,最后在程序上还是要落到实处,给公众一个信服的交待。”

  而对于网络监督是否会侵犯公民隐私权的问题,中国犯罪协会常务理事、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系教授岳平认为,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国家对公权力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在这一特定的背景下,包括网络举报在内的网络监督手段,作为来自民间的力量,值得肯定。

  “我国当前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在制度上还没有完全建立。因此,需要加快完善和网络相关的一系列法律,尽快规范网络监督,防止网络监督被滥用。但我们不应该因为网络监督可能涉及到公民隐私问题,而限制这股基于公民意识觉醒而产生的监督力量,不能因噎废食。”
  编者按语:网络管理法制化是必然趋势
    网络“日记门”被广泛关注,因为“日记”中的“香艳”内容和部分经济问题,本来就是热门的话题。一旦从网络上传播开来,自然就出现了种种“考证”和“统计”,引出人们更多的猜测和议论。如果不考虑网络“日记”出处的真伪等因素,我们只能说,网络的力量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发现问题、暴露问题的重要渠道。相信事件相关部门一定能够依法调查事件真相。
   
    此外,在充分发挥网络监督作用的同时,我们一定要关注到网络的非理性力量,因为人们对于腐败或者不良社会现象的憎恨,在事件真相没有调查出来之前,往往会出现群起而攻之的情况,忽略了事件真伪的理性思考和个人隐私的尊重等等。不久前,谷歌公司高级经理在欧洲被判刑,就是基于个人隐私保护的考量,而不是基于谷歌视频所传播内容的真伪善恶,开启了网络理性监管的先例。因此,在我们为网络舆论监督雀与呼的同时,也要关注到网络监督法制化的必然性,为中国网民营造一片健康、积极的网络空间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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