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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 20110417高级《市场管理》技能考点 希望大家都拿证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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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0417高级《市场管理》技能考点 希望大家都拿证过关
二、市场管理
(一)日市场检查计划的注意事项
09.6 10.4
日市场检查计划是年度、季度、月度和周检查计划的具体落实,因此其内容应详细具体,主要包括:
(1)检查目的要明确。
(2)检查时间要具体。
(3)检查对象要全面,既要检查辖区内的持证零售户,又要检查无证经营户,且要明确具体检查户数和重点检查户。
(4)检查内容主要包括:a.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情况;b.零售户有无违法经营情况;c.卷烟营销、配送情况。
(5)检查人员必须要有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专卖执法人员,并要确定一个负责人。
(二)周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
周检查计划的制定,要结合上一周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总结上周市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来综合安排本周的市场检查计划,要把重点村、重点户、重点问题作为市场检查的重点,同时要兼顾各项市场监管内容。
(三)季度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
(1)市场稽查与内部监管相结合,确立检查市场重点,重点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突出卷烟打假工作,把重点放在发现线索、查处案件、打击制售假烟网络上。
(3)根据零售户的营业时间合理安排市场检查时间,农村市场要特别注意农忙季节的时间安排。
(四)年度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
(1)要充分考虑上级局关于卷烟打假的工作部署,尤其应突出打击制售假烟网络的工作安排,确定新目标,制定新措施,将工作安排和部署具体贯彻落实到日常市场检查中去。
(2)要充分考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安排,加强对同级行业内企业的日常监管。
(3)要注重对零售许可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联合执法检查权限的衔接 09.10
联合执法检查一般由烟草部门牵头,公安、工商、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配合。联合执法检查权限的衔接包括烟草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衔接以及烟草部门和工商部门的衔接。联合执法过程中,对于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等涉嫌刑事犯罪的重大案件,由烟草部门协调公安机关介入,并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和案件移送。对于案情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或其他需要司法机关参与配合的案件,可以及时向司法机关咨询或商请介入。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烟草部门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通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其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法进行处理。
(六)卷烟零售户进货信息的应用 09.6 09.10 10.4 10.7
掌握卷烟零售户进货信息是对其卷烟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环节。卷烟零售户进货信息的运用,通过信息系统等渠道分析零售户的进货情况,根据分析结果进行相应的服务和管理。从月进货总量上看,可以对月进货量较大的零售户实施监控,有效解决了零售大户的不规范经营和大户控制小户问题;从每次进货情况上看,对于进货量波动幅度大的零售户,列为专卖管理重点管理监控对象。
日常检查计划制定依据制定程序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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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5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0417高级《证件管理》技能考点 希望大家都拿证过关

20110417高级《证件管理》技能考点 希望大家都拿证过关
一、证件管理
()受理、审查、审批的层级要求
申请单位申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局或省级局提出申请,由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受理和审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审批并作出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
1.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级局受理和审查,国家局审批: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
(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
2.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地市级局受理和审查、省级局审批:
(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县级烟草营销单位。
(二)申办条件
(1)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②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③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技术条件,对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具有自主或合法授权的知识产权;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进行申请的,产品样机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
②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设备条件,能够保障生产经营烟草专用机械所需的质量标准与水平;
③符合烟草专用机械工业生产布局的基本原则,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实用性,利于在烟草制品企业推广使用,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应用前景。
(2)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与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③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③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办材料 09.10 10.4
(1)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②企业成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
件;
③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⑤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生产经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的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还应提交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的证明材料。
(2)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 日内提出变更申请;许可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③原许可证正副本;
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⑤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
(四)申请的审查
①地市级局或省级局收到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申请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②在做出受理决定后,受理机关(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应当启动审查程序,通过对申请的初步实质审查,对是否办理许可证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报审批机关(省级局或国家局)。
③审查程序属于内部程序,不需要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文书,受理机关的审查意见在性质上属于办理建议,不影响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对是否准予行政许可仍具有决定权。
1.审查的内容
进行初步的实质审查,并结合申请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是否办理许可证的意见。
2.审查的方式
审查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申请时,一般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地市级局或省级局认为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可以由本机关或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五)申请的审批 09.6 09.10
审批的时限
受理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 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机关在10 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 日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六)申请类文书:申请类文书一般应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填写;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可以代为填写,但需经申请人确认。
(七)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基本信息档案建立 09.6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辖区内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基本情况调查,从辖区总人口、流动人口比例、各类持证户数量、业态、月均总销量等方面,按“每证一案”的原则,建立健全辖区内持证户档案
在此基础上,按照持证零售户经营业态、月均销量、消费群体、守法程度建立辖区内个性化的卷烟零售户案:一是找出经营业态为酒楼、宾馆、歌舞厅、游戏厅、电话亭、加油站、风景区等特殊零售户,建立辖区“特殊群体卷烟零售户档案”;二是找出具有卷烟批发嫌疑和存在违法经营情况特征的持证零售户,按违法经营次数建立辖区内“重点监管持证零售户档案”,对于违法经营的持证零售户,档案中需要查明违法经营的卷烟(雪茄烟)性质、数量、品牌、来源以及处理情况;三是调查辖区内经营卷烟(雪茄烟)无证户分布、外来无证户籍贯情况,按季度编制辖区“卷烟无证经营户档案” ,详细记录经营卷烟(雪茄烟)的品牌、进货渠道、月均销量,是否摆卖假烟、非烟、走私烟等情况。
()烟草人员违法行为的处分:09.10 10.4 10.7
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
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九)申请人或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09.10 10.4 10.7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同时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的,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3.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法当事人处以1000 元以下的罚款。
4.被许可人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 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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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5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0417高级《案件查办后部分+内部监管》技能考点 希望大家都拿证过关

(九)使用证据(重点)
1.证据的证明对象
证据的证明对象是指违法案件中,需要由执法人员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主要有违法事实、违法主体、程序事实及证据事实四个方面:
(1)违法事实。这是证明对象的主要部分,应抓住其主要核心内容,即“五何”要素予以证明。“五何”即何人、何时、何地、何具体违法活动、其危害后果如何,
(2)违法主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违法主体是谁,二是违法主体的基本情况。“谁违法,谁负责”是确定违法主体的基本原则,其中的“谁”是指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绝不是说具体从事违法行为的人就一定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对象。如企业雇员以企业名义从事涉烟违法行为,应当由企业承担责任;个体户的从业人员违法,应当由个体工商户承担责任;
2.举证责任分配
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行为的违法性负有举证责任,根据“行政有证在先原则”的规定,证据的调查和收集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前进行,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后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3.行政处罚中的证据规则适用
(1)证据采信规则。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①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②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③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④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⑤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⑥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⑦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⑧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⑨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2)证据排除规则
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②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③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④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⑦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⑧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提供的证言;⑨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十)听证前准备 p405 10.7
1.确定听证主持人和记录人员
听证会的主持人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指定。主持人应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专卖法制工作或专卖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且非本案的调查人员。
2.确定举行听证时间、地点并通知当事人
听证主持人确定听证日期后,应在听证会举行7 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
间、地点、主持人等事项,并告知其有委托代理、申请回避等权利。
3、当事人要求变更听证日期的,应当允许,但只能延期一次。当事人如果经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4、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主持人应告知当事人在听证会举行前,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说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代理权限等。
5、公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案由。公告可以采取在报刊、公告栏刊登等方式。
6、听证主持人和记录人在听证举行之前,应调阅案卷,熟悉案情。
(十一)听证的实施 10.7
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众旁听,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听证参加人包括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第三人、证人及鉴定人。
1.主持人查明到场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听证会人员的身份,说明案由,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宣布会场纪律,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主持人回避,宣布听证会开始。
2.由案件调查人如实陈述调查案件的过程、认定的违法事实、出示相关的证据,提出处罚建议。
3.当事人就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陈述。
听证在实质上是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的特别程序,因此当事人有权向听证主持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证据,主持人应予审查并收录在案。
4.调查人员与当事人相互辩论。
当事人有权对调查人员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提出问题,进行质证;调查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应当予以正面明确答复、解释。
5.最后陈述
(1)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2)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最后陈述、申辩。
(3)调查人员进行最后陈述。
6.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在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主持人、记录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可以要求对听证记录进行补充、修改。
7.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十二)涉烟刑事案件移送程序 09.10
涉烟刑事案件移送主体一般为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收主体则为同级公安机关,涉嫌走私犯罪的移送相关海关执法部门查处。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规定》(国务院第310 号令)规定,涉烟刑事案件移送程序为:
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 名或者2 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 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附下列材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4.公安机关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 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
(十三)涉烟刑事案件移送的其他有关问题 09.10
1.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救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 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内部监管
(一)如何计算烟叶超计划收购数量?p426
1、查看仓库保管账。比较仓库原始入库台账的入库量和微机系统的收购量,
2、检查异常收购情况,从业务系统看异常交售。
3、根据线索检查原始凭证。
4、财务检查煤炭补贴支出凭证,核实实际支出数量,倒推产量
(二)在卷烟生产计划环节,检查要点是什么? 09.6
1、检查的重点,从原辅材料耗用、财务入账凭证、效益工资发放等多个环节相互印证,了解企业真实生产、消耗、库存情况,来检查企业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有无超计划生产或瞒产。
2、检查方法 09.10
a.汇总机台原始台帐(或生产车间报表)产量,并与企业综合部门上报产量对比,看是否一致,
b.核对成品库进出库台账,检查入库量和打码量是否一致,出库量和扫码量是否一致。
c.从财务、原料方面核算产量
财务看企业对车间、车间对班组机台是否按产量进行效益分配的考核,若工资和产量有关联,负责核算效益工资发放情况,根据效益工资推算产量,看是否与其他数据一致。
对原料库原始台账核对,看和生产领用是否一致,并核算产量,或者再核算辅料领用情况,核算产量,
d.检查原辅料使用情况,推算企业实际产量。
检查结论:得出企业真实产量,是否存在超进度、超计划生产问题,超进度、超计划的具体数量。
(三)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常见问题定性 09.6
(1)无计划、码段生产卷烟
现象:超计划生产卷烟;超月度进度生产卷烟;超备货计划生产卷烟;库存未打码卷烟。 如果企业当年实际产量大于计划下达量,为超计划生产;如果企业当年实际生产量未超全年计划下达量,但月度实际生产量大于了当期计划下达量,为超月度进度生产;如果企业获得了提前备货的批准文件,但实际生产量大于了批准提前备货的数量,为超备货计划生产卷烟;实地核查成品库,发现有未打码的卷烟,首先需要查证原因,原因不明的,为库存未打码卷烟。
[案例6]:某卷烟厂2006 年度生产计划为80 万箱,实际生产量为80 万箱,其中4 月
份生产计划为5 万箱,生产车间上报企业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5 万箱,而根据各机台台
账统计出的生产量为7.07 万箱,超月度进度生产2.07 万箱。属于超月度进度生产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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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5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0417高级《内部监管后半部分》技能考点 希望大家都拿证过关

(五)问题处理 p449(重点) 09.6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一般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的方式主要有:
1、责令整改
责令整改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查出问题进行处理的一种常见方式。责令整改的处
理方式用于一些较为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1)责令整改通常采用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给被检查和监管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2、行政处罚
(2)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是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
3、对问题的移送
移送分两种情况,一是查出的问题超出了属地管辖范围,需要移送到有管辖权限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二是查出的问题超出了管理职能权限,需要移送到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理。查处问题的移送,应制作移送函,将案件有关材料随同移送函一并移送。
4、方式:
①向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
②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
(3)对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查出的涉及个人违规违纪的,应将相关问题向纪检监察部门移
送。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工作程序对查实违法违纪的行业内部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行
业规范性文件要求给予行政处分。
③向司法部门移送
(4)对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中查出的涉嫌单位和个人犯罪行为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向司法部门移送。由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烟叶批发 10.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7 11:4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4-15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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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4-15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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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4-15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4-15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啦~~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4-15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齐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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