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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烟局长”——周久耕,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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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2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年底,南京江宁区原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因发表“查处低价销售楼盘”言论而遭到网友人肉搜索,被曝出抽天价香烟、戴名表等腐败嫌疑,被网友称为“天价烟局长”“周至尊”。周久耕随后受到有关部门的审查,并被移交司法机关。
  10日下午,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一审判决
  被判11年 未认定其“自首”
  赃款全退从轻处罚,此案中行贿者均未受到指控
  10日下午,南京中级法院对周久耕受贿案作出了判决,法院审理查明:周久耕在担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企业改制、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071257元和港币11万元。法院认为,周久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周久耕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
  从这个判决可以看出,庭审中,周久耕就27万余元的装修款不是受贿而是借款一说,没有得到法庭的认可,同样,法庭也没有认定他是自首。
  周久耕对指控表示基本没有意见,承认自己有罪。
  据悉,周久耕受贿案中的行贿者均未受到指控,因其不存在非法目的。有关法律人士解释说,行贿罪受贿罪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只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才是行贿。
  庭审回放
  当庭辩解 收钱办事属正当
  庭上掏出面纸拭泪,称受贿未侵害国家集体利益
  整个庭审过程中,周久耕表情都比较平静,但是谈到“伤心处”,声音哽咽,掏出随身携带的面纸拭泪。
  称27万余装修款系借款
  庭审中,就江宁经济开发区某公司负责人曹某为周久耕支付的27.3万元装修款是否属于受贿款,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这一笔款项为周久耕受贿案中单笔受贿最大的款项。周久耕及其辩护人认为,这装修款属于借款,并非受贿,理由是他曾向曹某出具一张27.3万元的借条。
  周久耕说,他和曹某私交很好,当年曹某在江宁一个镇属工厂,那个时候他们就已认识,周久耕为曹某调动了工作,后来又为曹某妻子调动了工作。周久耕装修房子时,委托曹某帮忙支付装修款27.3万元,一年多后,即2006年1月,他写了一张27.3万元的借条给曹某。周久耕认为,这只是民间借贷关系。检察官指出,根据司法鉴定,周久耕出具的这张借条形成时间是2006年1月至2008年,欠条只是掩人耳目,是周久耕在听到风声后补写的。
  庭审未提及天价香烟
  周久耕一直强调,他是自首。理由是:2008年网络事件发生后,他主动向江宁区纪委交代了以低于市价8万多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处房产,并进行退赔;在有关部门掌握其犯罪证据前,他都主动交代,并积极进行退赃。检察官认为,虽然周久耕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一些犯罪情节,包括他主动退出全部赃款,但只能说明他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实际上公诉机关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已经充分考虑了这些方面,提出量刑10年以上而不是更重。
  “九五至尊”香烟在网络上是与周久耕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一些网民干脆就称呼周久耕为“周至尊”,或者“天价烟局长”,而庭审时并没过多涉及此事,甚至连“九五至尊”这些字眼都没有出现过。记者注意到,将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只有两处提到了网络,均为一提而过,没有提到网民“爆料”中的凯迪拉克、10万元的江诗丹顿手表等。
  最后陈述时哽咽流泪
  周久耕主动提到了“我的事情起因比较特殊”,是因网络而起。但他并未对网络监督进行任何评价,对于检察机关的绝大部分指控也没有任何异议。周久耕虽然承认自己有罪,但数次强调是自首,并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他解释称,自己的确收了人家的钱,帮人家办事,但都是正当的,没有侵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没有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其实,他的这些辩解都是毫无意义的,因为法律规定了,在受贿罪中,只要受贿者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论这个“利益”是非法的还是合法的,收受他人钱财的行为,都是受贿。
  周久耕在庭审时一直很平静,但在最后陈述时,他说自己有罪,辜负了党和人民这么多年的培养,对不起家人,说到这里忍不住流泪,掏出面纸擦拭。
  专家观点
  网络监督是功臣
  周久耕的辩护律师金辉说,如果没有网络,周久耕什么时候东窗事发还是未知数,即使案发也就是普通的违法犯罪案件,对于律师来讲,也就是个标的不多的“小工程”。但有了网络的参与,事情的结果却全然不同。如果说周久耕案有什么社会意义,那就是网络自发监督官员的标杆性事件。由这件事情看来,网络民意是需要尊重的,而目前看来网民通过网络监督还是个别现象,政府部门更应考虑的是网络监督的制度化、系统化和立体化。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称,从周久耕案看到了民意的不可压制性。但一些网民在态度和做法上有很大的相似性,对事物敏锐但往往不能完全客观,是非分明但不够成熟,他们的总体特征是浮躁,不问青红皂白就“拍板砖”。网络监督应该更成熟一点、客观一点。
  同时,该专家对量刑也提出了疑问。受贿10万元以上,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法律规定是1997年作出的,10万元在当时能买一套房子,而今只是江苏南部地区一个工薪族一年的收入。12年前的规定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应该进行修改。
  落马全程
  语惊四座成“红人”
  2008年12月11日,《现代快报》以整版篇幅登出一条新闻,标题是“怪不怪?低于成本价卖房竟要被查”。报道称,在12月10日的一次会议上,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语惊四座:“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
  这一表态引发了舆论的激烈争议。很多人认为,开发商低价卖房有助于平抑房价,即便是低于成本价卖房,也是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政府不应干预。在舆论的争议声中,语惊四座的周久耕也成了“红人”,开始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房管局长”。
  抽烟抽成“周至尊”
  随着周久耕成为舆论红人,关于他的各种消息也在网上不胫而走,其中最具杀伤力的,无疑是“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抽烟每条1500元”。12月16日的《成都晚报》对此进行报道,发帖者上传了一组周久耕开会的照片,并将其左手边放着的一盒香烟圈点,直指这是1500元一条的“九五至尊”南京烟。与此同时,周久耕开会时所戴的手表也被网友称为“天价手表”。
  经查开除党籍公职
  “天价烟事件”之后,江宁区和南京市纪委开始介入调查。12月28日,周久耕被江宁区委免职。周久耕被免职的理由是:擅自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用公款购买高档香烟。至2009年3月22日,南京市纪委证实,周久耕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公职。
  犯受贿罪领刑11年
  2009年9月4日,周久耕涉嫌受贿在南京受审,检方建议对其量刑在10年以上。10月10日,周久耕一审获刑11年。





发表于 2009-10-13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尊南京”的广告——“厅局级的享受”,虽然很雷人,可好像还丝毫无损南京烟增长的强劲势头。从去年的数据来看,在二类烟里,“南京”产销量排名第二,仅次于“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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